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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问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医疗
 

  流行性乙型脑炎基本知识? 流行性乙型脑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经蚊传播的人畜共患的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传染病。潜伏期一般在10-14天左右。患者主要表现发烧、剧烈头痛、恶心、呕吐、嗜睡不醒等症状,重者可出现抽搐、昏迷,甚至出现呼吸衰竭而死亡。传染源是被感染的人或动物,通过蚊子叮咬而传播。人尤其是儿童对乙脑病毒普遍易感。

  预防乙脑应采取灭蚊、防蚊及预防接种为主的综合措施。10岁以下儿童应尽快接种乙型脑炎疫苗,以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开展防治乙脑知识的普及教育运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卫生死角、积水,疏通下水道,喷洒消毒杀虫药水,消除蚊虫孳生地,降低蚊虫密度,切断传播途径,以防止乙脑疫情的发生和扩散。

  病原

  乙脑病毒属于虫媒病毒黄病毒科黄病毒属。毒粒为球形,有包膜,直径20-30nm,为二十面体结构。基因是正链单股RNA,包装于病毒核衣壳中,外层为脂膜(包膜)。包膜中有糖基化蛋白E和非糖基化蛋白M。E蛋白是主要抗原成分,具有特异性中和以及血凝抑制抗原决定簇。乙脑病毒加热至56℃30分钟即可灭活。来苏水对该病有很强的灭活作用(1% 5分钟,或5% 1分钟即可灭活)。对去氧胆酸钠、乙醚、氯仿等均很敏感。在地鼠肾、C6/36和BHK-21等有明显致细胞病变作用;乳鼠脑内接种敏感,一般2-3天即可发病死亡,因此目前实验室常用以上两种方法分离乙脑病毒。

  临床表现

  人感染乙脑病毒后潜伏期为5-15天,病人症状以高烧、惊厥、昏迷为主要特征,病程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

  1.初期:起病急,主要表现为全身不适、头痛、发烧、常伴有寒战,体温38℃-39℃。头痛常较剧烈,伴有恶心、呕吐(呈喷射状),此期持续时间一般为1-6天。

  2.急性脑炎期:最突出的症状是持续高烧,体温高达39℃-40℃以上,几天后中枢神经感染加重,出现意识障碍,如神志恍惚、昏睡和昏迷、惊厥或抽搐,颈项强直,受影响肢体出现麻痹,有的出现呼吸衰竭而死亡。神经系统检查巴宾斯基征阳性,跟腱反射阳性。

  3.恢复期:在此期神经系统症状逐渐缓解,体温和脉搏等逐渐恢复正常。

  诊断标准

  根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的综合分析进行诊断,但确诊则需要依靠抗体检查或病原分离。

  (一)流行病学:在乙脑流行区居住,在蚊虫叮咬季节发病或发病前25天内在蚊虫叮咬季节到过乙脑流行区。

  (二)临床症状和体征

  1.急性起病,发热头痛、喷射性呕吐、嗜睡,伴有脑膜刺激症状。

  2.急性起病,发烧2-3天后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如昏迷、惊厥、抽搐、肢体痉挛性麻痹等中枢神经系统,或发展至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

  (三)实验室检查

  1.脑脊液:压力增高,呈非化脓性炎症改变(外观清亮,蛋白轻度增高,糖与氯化物正常,白细胞增高,多在50-500×106/L,早期多核细胞为主,后期单核细胞为主。

  2.一个月内未接种过乙脑疫苗者,血或脑脊液中抗乙脑IgM抗体阳性。

  3.恢复期血清中抗乙脑IgG抗体或中和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升高者,或急性期抗乙脑IgG抗体阴性,恢复期阳性者。

  4.乙脑病毒分离:从脑脊液、或脑组织、或血清分离乙脑病毒阳性。

  (四)病例分类:

  1、疑似病例:具体三(一)加三(二)1或三(二)2

  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加三(三)1

  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加三(三)2或三(三)3或三(三)4

  治疗原则

  目前尚无特效抗病毒药物,主要是对症、支持、综合治疗。必须重视对症治疗,要认真把好“三关”,即高热关、惊厥关和呼吸衰竭关。具体办法如下:

  (一)降温:高烧易发生惊厥,可加重脑水肿,诱发呼吸衰竭,故必须及时降温,最好把体温控制在38.5℃以下(肛表),头部温度力争降到36℃左右,其方法有物理降温、药物降温和激素等。

  (二)镇静:乙脑患者因头痛剧烈,常有烦躁不安,因颅压增高易发生惊厥,故应给以适量镇静剂以防止发生惊厥。如果遇抽搐患者则应尽快地用镇静剂予以控制。

  (三)防止呼吸衰竭:重症病例早期可发生颅压增高。在防治颅压增高上首先要防止痰堵造成换气不佳的缺氧,故应多让病人侧睡,防止昏迷时舌根后坠。若已出现痰堵,可考虑气管插管或切开,以改善肺部的换气功能。当出现脑水肿或脑疝,引起呼吸衰竭时,应立即给以脱水剂。如病人有缺氧表现,则应早期给氧,如病人出现呼吸表浅或节律不齐时,应采用呼吸兴奋剂。

  此外,支持、综合治疗亦应重视,如认真细致的护理,高热量多维生素的营养性流质,保持水和电解质平衡、预防继发感染等。

  如治疗不及时病死率高达约10%-20%左右,部分病人(约30%左右)遗留不同程度的后遗症,如痴呆、半身不遂、精神失常、记忆力和智力减退等。因此,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病人对降低病死率和致残率是很重要的。

  监测

  乙脑的流行规律尚不十分清楚,因此目前尚无理想的监测方法。下面介绍几种监测方法提供参考

  (一)媒介蚊的强度和出现早晚:定期、定地点、定时间、定量捕捉蚊子,特别是定地点最好在牲畜棚(特别是猪圈)内,定时间最好是黄昏7-8点蚊子吸血高峰时,观察三带喙库蚊的出现时间及其在蚊中所占比例。

  (二)猪抗体的监测:猪群抗体阳性率调查及猪抗体50%阳转日出现时间(提前或后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三带喙库蚊的强度和出现早晚。查猪抗体时要注意母体抗体或既往感染对结果的影响,最好是4-5月龄的仔猪,其母体抗体已消失,用这样的猪观察抗体比较可靠。

  (三)人群抗体水平的监测:有人报道隐性感染高的地区,人群血凝抑制抗体阳性率达78%,乙脑的发病率就低,仅为2.6/10万;而隐性感染低的地区,血凝抑制抗体阳性率仅为10%,则乙脑的发病率高达38.3/10万。

  (四)气象因素:特别是气温和雨量很重要,气温高不仅有利于蚊虫的孳生,而且能提高病毒在蚊体内的毒力和数量。晴天和雨天交替最有利于蚊虫的孳生。


   · 狂犬病知识热点问答 ?什么是狂犬病?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人兽都可以感染,又称恐水病、疯狗病等。狂犬病毒主要在动物间传播。该病主要是通过动物咬人时牙齿上带的唾液中的狂犬病病毒侵入人体而受到感染。狂犬病一旦发病,其进展速度很快,多数在3-5天,很少有超过10天的,病死率为100%。

  被狂犬咬伤,就肯定要得狂犬病吗?

  不一定,有学者统计发现就是被真正的狂犬或其它疯动物咬伤,且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结果也只有30%-70%的人发病。

  被狂犬咬伤后是否发病有很多影响因素:

  1.要看进入人体的狂犬病毒的数量多少,如果疯狗咬人时处于发病的早期阶段,它的唾液中所带的狂犬病毒就比处于发病后期时少;

  2.咬伤是否严重也影响被咬的人是否发病。大面积深度咬伤就比伤口很小的浅表伤容易发病;

  3.多部位咬伤也比单一部分咬伤容易发病,且潜伏期较短。

  4.被咬伤后正确及时的处理伤口,是防治狂犬病的第一道防线,如果及时对伤口进行了正确处理,和抗狂犬病暴露后治疗,则可大大减少发病的危险。

  5.通过粘膜感染发病较咬伤皮肤感染发病难,而且病例较多呈抑郁型狂犬病。

  6.疯动物咬伤头、面和颈部等那些靠近中枢神经系统的部位或周围神经丰富的部位,较咬伤四肢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要高。

  7.抵抗力低下的人较抵抗力强的人更易发病。

  被犬咬伤后,伤口如何处理?

  1.被咬后立即挤压伤口排去带毒液的污血或用火罐拨毒,但绝不能用嘴去吸伤口处的污血。

  2.用20%的肥皂水或1%的新洁尔灭彻底清洗,再用清水洗净,继用2%-3%碘酒或75%酒精局部消毒。

  3.局部伤口原则上不缝合、不包扎、不涂软膏、不用粉剂以利伤口排毒,如伤及头面部,或伤口大且深,伤及大血管需要缝合包扎时,应以不妨碍引流,保证充分冲洗和消毒为前提,做抗血清处理后即可缝合。

  4.可同时使用破伤风抗毒素和其他抗感染处理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他感染,但注射部位应与抗狂犬病毒血清和狂犬疫苗的注射部位错开。

  人发生狂犬病后都有哪些症状?

  人被狂犬病毒感染的动物咬伤后,潜伏期无任何症状,缓慢渐进,临床症状很少在20天内发生,多数病例在30天后甚至4-6个月后才发病。

  在狂犬病的早期,病人多有低热、头痛、全身发懒、恶心、烦躁、恐惧不安等症状。接着,病人对声音、光线或风之类的刺激变得异常敏感,稍受刺激立即感觉咽喉部发紧。被病兽咬伤的伤口周围,也有麻木、痒痛的异常感觉,手脚四肢仿佛有蚂蚁在爬。

  两三天以后,病情进入兴奋期。病人处于高度兴奋的状态。突出表现为极度恐怖,恐水、怕风,遇到声音、光线、风等,都会出现咽喉部的肌肉严重痉挛。病人虽然非常渴却不敢喝水,喝了水也无法下咽,甚至听到流水的声音或者别人说到水,也会出现咽喉痉挛。严重的时候,病人还有全身疼痛性抽搐,导致呼吸困难。狂犬病的病人,神志大多数 清醒;但是,也有部分病人出现精神失常,说胡话。

  兴奋期约有两三天后,病人变得安静下来,但是,随之出现全身瘫痪,呼吸和血液循环系统功能都会出现衰竭,迅速陷入昏迷,十几个小时以后,就会死亡。狂犬病的病程,一般不超过6天。

  恐水是多数狂躁型狂犬病特有的症状之一,恐水表现未在其他疾病中见到过,所以很具有证病性。

  人被狂犬咬伤是不是几十年后还会发生狂犬病?

  一个人被狂犬咬伤后如果不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些人会在十几年以后发病,但是几十年以后发病的报道尚缺乏科学依据。

  狂犬病毒通过哪些途径进入人体并繁殖?

  最主要的途径就是感染了狂犬病的动物在咬伤人时,通过唾液使狂犬病毒进入人体,狂犬病毒还可以通过无损伤的正常粘膜进入人体,或带有狂犬病毒的液体溅入眼睛,通过眼结膜进入人体,但以这种方式进入人体的例子要少得多,另外,通过吸入空气中带有狂犬病毒飞沫而感染的例子也很少见,只有空气中狂犬病毒的浓度达到极高程度时,才可能发生。

  病毒在咬伤部位侵入,在局部组织中短时间停留,可到1-2周。病毒可从神经肌肉交界处的神经感受器或其他神经组织细胞的神经感受器,或暴露于粘膜浅表处的神经感受器侵入邻近的末梢神经。

  人与人接触能传播狂犬病吗?

  人与人的一般接触不会传染狂犬病,理论上只有发了病的狂犬病人咬了健康人,才有使被他咬伤的人得狂犬病的可能,发了病的狂犬病人或发病前几天的人也有可能通过性途径把狂犬病毒传染给对方,狂犬病人污染了用具,他人再通过被污染的用具受到感染的可能性很小,狂犬病人的器官、组织、如角膜移植给健康人则有极高的危险性。

  狂犬疫苗必须在被狂犬或可疑狂犬咬伤24小时以内接种才有效吗?

  狂犬疫苗注射原则上是接种越早效果越好。但是,超过24小时注射疫苗,只要在疫苗生效前,也就是疫苗刺激机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之前人还没有发病,疫苗就可以发挥效用,对暴露已数日数月而因种种原因一直未接种狂犬疫苗的人,只要能得到疫苗,也应与刚遭暴露者一样尽快给予补注射,争取抢在发病之前让疫苗起作用,这时,前一针或前两针的接种剂量应当加倍。

  如何才能知道自己接种的疫苗是否有效?

  要想知道接种的疫苗是否生效,可在全程疫苗接种完后半个月左右检查血清抗狂犬病毒抗体水平。如果血清抗狂犬病毒抗体是阴性,可再加强2-3注射针,可使抗体阳转。再不阳转时最好测定一下细胞免疫指标,一般而言,全程(5针)接种了合格的狂犬疫苗,尤其是并用血清后半个月以上仍未发生狂犬病,则狂犬疫苗免疫失败的几率极小,也就是说一般不会再发生狂犬病。

  年轻夫妇在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能否要孩子?

  狂犬疫苗中没有任何一种成分会影响人类生殖细胞的染色体,在基因水平上危害人类,也不会对胚胎或胎儿的智力发育和身体发育造成影响。因此年轻夫妇在接种狂犬疫苗期间可以不必顾虑,随时都可以要小孩。

  狂犬疫苗有禁忌症吗?

  考虑到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对高度危险的暴露者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不存在禁忌症,应立即接种疫苗。在发生狂犬病危险性较小的情况下,如果正在感冒而有发烧者,可等体温下来后立即接种。有严重变态反应病史的人,在接种疫苗时应备有肾上腺素等应急药物

  用了类固醇、抗疟疾药物的病人应增加疫苗剂量并在疫苗最后一针注射完以后半月,测定中和抗体效价,然后再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同样为治疗其他疾病而注射过免疫抑制药物的病人也应检查中和抗体,以便证明疫苗是否疾病产生了足够的免疫效力。正在接种预防另一种疾病的疫苗,仍可注射狂犬病疫苗,但需要把接种部位错开。

  曾经注射过狂犬疫苗的人又被犬咬伤还用再打针吗?

  对接受过暴露前或暴露后有效疫苗的全程接种者,如果一年内再发生较轻的可疑接触感染,可立即用肥皂水清洗伤口,同时密切观察咬人的犬在10日内是否发病而不必注射疫苗。一咬人犬发病,立即给被咬的人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如果是一年以后再被咬伤,可于当天、第3天各注射一针疫苗即可。对严重咬伤、以前接受过疫苗接种但时间较久,对疫苗的有效性有所怀疑者,则应重新进行全程即5针疫苗的暴露后预防免疫,必要时应包括使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宠物已注射过兽用狂犬病疫苗后咬了人,人还用打狂犬疫苗吗?

  宠物犬、猫已经按规定足量接种了符合要求的兽用狂犬疫苗后,在疫苗的免疫期内,人被这样的犬轻微咬伤,可以只进行伤口局部的清洗消毒,不用注射人用狂犬疫苗。但是若咬伤严重的,或者成年犬没有打够针数,或者疫苗接种早已过了免疫期、疫苗不合格或者失效,人就最好进行人用狂犬疫苗的接种才比较安全。

  小猫、小狗要打狂犬病预防针吗?怎样打针?

  三个月内的小猫、小狗不用打狂犬病预防针,待到了三个月大时,可按规定的注射程序进行免疫。

  狂犬病的潜伏期是多长? 一个人从遭到某种病原体的感染开始到表现出该种疾病的症状,这段时间叫作该种疾病的潜伏期。狂犬病的潜伏期一般是半个月到三个月,多数病例的潜伏期集中在30-90天,超过1年者不足1%,个别可以达到14年、19年。短于15天,超过1年以上者均为罕见,潜伏期在一年以内的可占到总病例的99%以上。

  人以及不同动物预防狂犬病时使用的狂犬病疫苗能交叉使用吗?

  不能交叉使用,因为人用的是病毒已经被杀死了的疫苗,而动物用的狂犬病疫苗大多是毒力减弱的活毒疫苗,而且其毒力对某一种动物是否适宜是经过多次实验后确定的,适用于牛的狂犬疫苗不一定能用于羊和猫,我们只能根据疫苗所附的使用说明书来使用。

  哪些动物会感染狂犬病?

  各种家畜、家禽及小哺乳动物均对狂犬病有易感性,各种野生动物也能感染,总之,几乎所有的温血动物,包括禽类都可感染狂犬病。一种动物对同种动物传染的狂犬病更易感。

  动物对狂犬病病毒的敏感性如下:

  最敏感:狐狸、山狗、效狼、豺、狼、袋鼠和棉鼠。

  敏感:地鼠、臭鼬、浣熊、猫鼬、蝙蝠、猫鼬、豚鼠、兔和其他啮齿类。

  中度敏感:狗、牛、马、绵羊和灵长类。

  低度敏感:负鼠。

  狂犬病毒的抵抗力强吗?

  狂犬病毒对外界环境条件的抵抗力并不强,一般的消毒药、加热和日光照射都可以使它失去活力,狂犬病毒对肥皂水等脂溶剂、酸、碱、45%-70%的酒精、福尔马林、碘制剂、新洁尔灭等敏感,但不易被来苏水灭活,磺胺药和抗生素对狂犬病毒无效,冬天野外病死的狗脑组织中的病毒在4℃下可保存几个月,对干燥、反复冻融有一定的抵抗力。

  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狂犬疫苗能交叉使用吗?

  一般来说不主张在一个疗程中用两个类型、两个厂家、甚至两个批号的狂犬疫苗。特别是生产厂家怕注射中万一出现问题,不好判断是哪一个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现的问题,以便分清责任。但是经过许多观察,证实在迫不得已时可以替用。

  疯动物以及被疯动物咬伤的家畜肉、奶能食用吗?

  确认为狂犬病的动物的肉不能吃,而应当焚烧或深埋,因为该动物的体内已经广泛存在有狂犬病毒,有可能在宰杀过程中通过手上的微小伤口感染人。

  被患有狂犬病的疯动物咬伤的其他家畜,如在7天内把咬伤处的肉剔除之后(范围应尽量大一些),其余的肉还是可以吃的。但手上有伤口的人不要操刀,剔下的肉要烧毁或深埋。

  疯动物和被其咬伤的家畜的奶,处理原则与肉是一样的。


   · 什么是流感?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行性感冒病毒(简称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乏力、鼻炎、咽痛和咳嗽,可有肠胃不适,早期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鉴别诊断困难。流感能加重潜在的疾病(如心肺疾患)或者引起继发细菌性肺炎或原发流感病毒性肺炎,老年人以及患有各种慢性病或者体质虚弱者患流感后容易出现严重并发症,病死率较高。

  · 流感如何预防?
   由于流感是病毒性传染病,没有特效的治疗手段,因此预防措施非常重要。主要预防措施包括:

  (一)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

  (二)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三)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流感患者在家或外出时佩戴口罩,以免传染他人。

  (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

  (五)每天开窗通风数次(冬天要避免穿堂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六)在流感高发期,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不得已必须去时,最好戴口罩。

  (七)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也可减少感染的机会或减轻流感症状。卫生部制定了《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已刊登在卫生部官方网站。


   · 哪些人应该接种流感疫苗? 流感疫苗由公民自费并自愿接种。但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的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的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一般来说,年龄在6个月以上,没有接种禁忌者均可自愿自费接种流感疫苗。以下人群推荐接种:

  1、60岁以上人群;

  2、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

  3、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

  4、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5、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

  6、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

  7、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 什么人不能接种流感疫苗? 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应慎用流感疫苗。此外,以下人群禁止接种流感疫苗:

  1、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

  2、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

  3、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

  4、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

  5、慢性病发作期;

  6、严重过敏体质者;

  7、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

  8、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 流感疫苗有哪几种,如何选择? 目前在我国使用的流感疫苗有三种: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国产和进口产品均有销售。每种疫苗均含有甲1亚型、甲3亚型和乙型3种流感灭活病毒或抗原组份。这三种疫苗的免疫原性和副作用相差不大。

  但需要注意的是,全病毒灭活疫苗对儿童副作用较大,12岁以下的儿童禁止接种此种疫苗。


  · 接种流感疫苗可能发生哪些副作用? 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的成分都没有感染性,不会引起流感,但是接种疫苗后有可能发生与疫苗接种无关的偶合性呼吸道疾病。

  局部反应:注射部位短暂的轻微疼痛、红肿。

  全身反应:接种后可能发生低热、不适。一般只需对症处理,不会影响疫苗效果。对鸡蛋蛋白高度过敏者可发生急性超敏反应。


  · 何时接种流感疫苗为宜?效果如何? 1、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我国推荐接种时间为每年9至11月份。由于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我国属北半球国家,世界卫生组织每年初根据全球上个流行季节病毒的监测情况,推荐本年度北半球流感疫苗组份,由厂家组织疫苗生产。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2005-2006年流感流行季节北半球疫苗成分包括:

  甲/新喀里多尼亚/20/99(H1N1)类似株

  甲/加利福尼亚/7/2004(H3N2)类似株

  乙/上海/361/2002类似株

  2、流感疫苗接种对于甲、乙型流感具有一定的保护性。但对禽流感没有预防效果。


   · 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如何管理? 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应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流感的暴发、流行,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可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流感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可采取应急接种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群体性接种或者应急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

  除上述情况外,流感疫苗由群众自愿接种,费用自行负担或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疫苗接种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内进行。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将异常反应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我国对疫苗的类别有什么规定?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 人类如何预防禽流感? 高致病性禽流感主要是由A型流感病毒H5和H7两类亚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烈性传染病。据2003年荷兰和近期越南、泰国报道的情况,人主要是接触了发病禽后感染禽流感的。养鸡人员是禽类的密切接触者,为了预防养鸡人感染禽流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时最好戴口罩、穿工作服,减少人体直接接触鸡只的机会,工作服要清洗、消毒。接触污物后应洗手,处理鸡场粪污时应戴手套。发生疫情时,尽量减少与禽类接触,接触禽类时应戴上手套和口罩,穿上防护衣等。
   对于普通人来说,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对预防疾病非常重要。平时应加强体育锻炼,多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发现疫情时,应尽量避免与禽类接触,对鸡肉等食物应彻底煮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少去空气不流通场所;注意个人卫生。在禽流感高发期内,尽量远离家禽的分泌物,尽量避免触摸活的鸡、鸭、鹅等家禽和鸟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如有空调设备,应经常清洗隔尘网,尽量少去空气不流通和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注意个人卫生,用正确的方法洗手;打喷嚏或咳嗽时掩住口鼻;室内家具应保持清洁,避免使用难以清理的地毯。

  · 怎样预防和治疗甲型肝炎? 甲型病毒性肝炎简称甲肝,是由甲型肝炎病毒引起的消化道急性传染病。病人和无症状的甲肝病毒感染者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经粪——口传染,甲肝病毒由病人粪便排出,直接或间接污染手、水、食物和餐具,健康人吃进被病毒污染的食物和水后便可受到感染。日常生活接触是主要的传播途径。通常为散发,但在水源和蛤蜊、牡蛎等生食的水产品受到严重污染时可造成暴发流行。任何人都能被传染,儿童易感,孕妇与体弱者传染后病情重。已患过或感染过甲肝的人可获得牢固免疫力。

  主要症状

  1.急性无黄疸型肝炎。近期内出现连续几天以上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厌油、腹胀、稀便、肝区疼痛等。儿童常有恶心、呕吐、腹疼、腹泻、精神不振、不想动等,部分病人起病时常有发热,但体温不高。

  2.急性黄疸型肝炎。除具有急性无黄疸型肝炎症状外,同时还伴有小便赤黄、巩膜黄染(即白眼球变黄),部分病人可有大便变灰白、全身皮肤变黄等黄疸症状。

  3.急性重症型肝炎。急性黄疸型肝炎病人出现高热,严重的消化道症状,如食欲缺乏、频繁呕吐、重度腹胀或有呃逆、打嗝、重度乏力以及黄染严重,出现昏迷的前驱症状,如嗜睡、烦躁不安、神志不清等。极重病人可发生肝昏迷,抢救不及时或不当极易死亡。

  治疗措施

  1.轻型病人。甲型肝炎预后良好,病死率低。急性期应合理休息,给以适当的营养如米面制品和水果、蔬菜,补充多种维生素,除重症型外可给豆制品、鸡蛋、肉类等高蛋白质食物。忌喝酒,少吃油腻食物,少吃糖,避免一切损害肝的因素(如应用对肝有损害的药物或做手术、劳累等)。

  2.重症病人。必须在医院抢救,一般病人有条件时都应住院隔离治疗。除重症病人外,原则上不需保肝药,但可补充维生素C和复合维生素B。病人一般都会在几个月内顺利恢复。

  预防措施

  1.注意饮食卫生;

  2.注意病人的隔离消毒,病人用过的食具要煮沸20分钟后再洗涤,生活用品用l%漂白粉水擦洗,被单、衣物等如不能用开水煮的要在日光下多次曝晒;

  3.管理好病人的粪便和排泄物、垃圾等污物;

  4.保护水源;

  5.消灭苍蝇;

  6.在接触病人后,应注意手和物品的消毒,避免交叉感染,防止把疾病传染给自己或其他人;

  7.胎盘球蛋白或丙种球蛋白含有大量的甲肝抗体,有较好的预防作用。甲肝灭活疫苗有较好的预防效果。

  · 怎样预防和治疗流行性乙型脑炎? 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传染病。乙脑是一种人畜共患的疾病。人和动物,特别是家畜,如猪、马、牛等,家禽如鸡、鸭等都可以成为传染源。在流行地区、流行季节,猪为本病的主要传染源。往往在人类流行前2~4周先在猪中广泛传播。蚊子是本病的主要传播媒介。蚊子叮咬感染乙脑病毒的家畜后再叮咬人,病毒即侵入人体,使人受感染。人对乙脑病毒普遍易感,但感染后出现典型乙脑症状的只占少数,大多数为隐性感染。在流行区,由于隐性感染的结果,大多数年长者均有较高的免疫力,发病主要集中在10岁以下的儿童,尤其以3~6岁儿童发病率最高。

  主要症状

  病人症状轻重不一,重症病人的典型病程可分为:

  1.初期。起病急骤,体温迅速上升,l~2天内达到39~40℃,呕吐和头痛比较剧烈。头痛是最早出现和最常见的症状,还可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如嗜睡、昏睡。一般经3~4天后进入极期。

  2.极期。体温越来越高,常在39~40℃以上,突出的表现是脑损害症状、意识障碍、惊厥或抽搐、脑膜刺激征,严重的可发生呼吸衰竭,引起死亡。此期持续3~7天。

  3.恢复期。体温多在2~5天内退至正常,神志逐渐清醒,大多于2周左右完全恢复。部分病人恢复较慢,需要1~3个月以上,少数重症病人可留有后遗症。 轻症病人体温一般在38~39℃上下,一周左右恢复,脑部症状轻微,没有后遗症。

  诊断依据

  1.夏秋季为乙脑流行季节,病人有蚊虫叮咬史。

  2.临床特点是突然起病、高热、头痛、呕吐、意识障碍、抽搐、脑膜刺激征等。

  治疗措施

  当怀疑病人患乙脑时,首先应送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病人应隔离,病室要防蚊、安静、空气流通。病人多发生意识障碍,要做好口腔清洁,防止继发感染。昏迷病人要常翻身,注意皮肤清洁。保证营养及热量补充,适量补液。高热病人必须降温,以物理降温为主,头部必须枕冰袋,躯干用酒精或温水擦洗,药物可服小量阿斯匹林,儿童可用安乃近滴鼻。惊厥或抽搐时,要给氧,给镇静药,保持呼吸道通畅,清除痰液。重症乙脑病人可发生死亡,因此发现乙脑病人必须及时送医院治疗。

  预防措施

  1.控制和管理传染源,家畜家禽圈棚要经常洒灭蚊药,病人要隔离。

  2.灭蚊与防蚊。

  3.预防接种,按时打预防针。


   · 怎样预防和治疗流行性出血热? 流行性出血热是由病毒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鼠类是主要传染源。传播途径有下面几种:

   1.带病毒鼠排泄物污染的灰尘飞扬在空气中,经呼吸道吸入而感染;

  2.直接接触带病毒鼠的新鲜排泄物,病毒通过损伤的皮肤侵入体内而感染;

  3.吃了带病毒鼠的排泄物污染的食物和水而感染;

  4.螨类吸了带病毒鼠的血后又吸人血引起感染。无论男女老少都容易被感染,但是青壮年发病的较多。

  主要症状

  流行性出血热的病程依次分为潜伏期、发热期、低血压期、少尿期、多尿期和恢复期。一定要在发热期识别病情,及时得到正确治疗,以免贻误。

  流行性出血热发热期的主要症状是:起病急,发冷,高热,体温常达39~40℃,最高可达42℃,持续3~7天;患者常极度疲乏,剧烈头疼,腰痛,眼眶痛,称为“三痛”,同时还有全身疼痛;不思饮食,恶心,呕吐,腹疼及腹泻;失眠,烦躁不安,说胡话,或者昏睡;还可表现为颜面、结膜、颈部及上胸部明显充血、发红,眼球结膜和眼睑水肿,像喝醉酒一样,称“酒醉貌”。发病后2~3天,软腭、眼球结膜等粘膜及腋下、胸部、背部、上肢等部位出现出血点,如呈现搔抓样、条痕样,则更典型。严重者可出现大片瘀斑甚至鼻出血、咯血、呕血,也可出现黑色柏油样大便等。

   在发热末期或退热同时进入低血压期,病人可出现血压降低,部分病人可发生休克,一般在发病后4~6天。这期间病人可出现四肢发凉、口唇苍白及青紫、脉细弱、出汗多、烦躁、气急等休克症状,出血现象加重。

  低血压休克期后期进入少尿期,这时可出现高血压,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尿量急剧减少,甚至一天无尿,同时有厌食、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可发生酸中毒及尿毒症。流行性出血热各期在病情严重时,可因休克、大出血、尿毒症或水电解质紊乱引起死亡。治疗措施 在流行区如有病人出现高烧和上述的“三痛”、“酒醉貌”及粘膜、皮肤出血倾向时,要立即请医生诊治,并应及早让病人休息,尽量避免搬运。患者发高烧时,切忌滥用解热药,以防给病人带来生命危险。该病病情变化快,治疗措施复杂,通常都应及早就近送医院治疗。青霉素和我国合成的盐酸甲唑醇治疗有效。

  预防措施

  必须充分发动群众,采取以灭鼠、杀虫为重点的综合性措施。

  1.急性期患者传染性大,应隔离至急性症状消失为止。

  2.接触病人的人应带口罩,口罩应每天换洗和消毒。如皮肤、粘膜被患者的血、尿或口腔分泌物污染,应立刻用消毒酒精擦拭消毒。被病人血、排泄物污染的环境和物品也应及时消毒。

  3.灭鼠。

  4.禁止养猫。猫能将野鼠的出血热病毒传播给人。

  5.灭螨、防螨。(1)一般有螨类活动的泥地,用1%~2%敌敌畏喷洒,也可将40%乐果乳剂或5%马拉硫磷乳剂配成l%溶液喷洒地面;(2)铺草用1%~2%敌敌畏溶液喷洒,晒干后用;病人用过的铺草要焚烧;(3)保持住屋和附近地面整洁干燥。

  6.加强个人防护,在疫区作业时,应穿戴防护衣裤,防止皮肤破损。不要在草堆上坐卧、休息。

  7.野外住宿时,应选择地势高和干燥的地方,搭“介”字型工棚,周围挖防鼠沟。避免睡地铺。


   · 怎样预防和治疗血吸虫病?血吸虫病是血吸虫侵染人体所致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寄生虫病。在我国只有日本血吸虫病(以下简称血吸虫病)。人和动物,如牛、马、猪、羊和犬等都会得此病。

  血吸虫病人和病畜的粪便中含有虫卵,虫卵随粪便人水后,会孵化成毛蚴,毛蚴又钻人钉螺体内发育成尾蚴,尾蚴进入水中。含有尾蚴的水是疫水。人或动物在接触疫水时,尾蚴就会从皮肤钻人体内,使人或动物感染了血吸虫病。

  血吸虫尾蚴进入人体后,发育为成虫,寄生在人肠系膜血管中。人感染血吸虫的开始几天,接触疫水的皮肤出现红斑或瘙痒。急性发病者会在感染后1~2个月出现发热、肌肉酸痛、腹痛、腹泻和脓血便、肝脾肿大。但是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大多数人感染了血吸虫后没有明显症状,以后出现慢性血吸虫病。血吸虫病轻者表现为乏力、慢性腹泻和营养不良,严重者表现为明显消瘦、极度营养不良、肝脾肿大、腹水(即大肚子病)。有些晚期病人因上消化道出血和肝昏迷而死亡。

  在血吸虫病流行区,只要接触疫水就有可能得血吸虫病,不接触疫水是预防血吸虫病最好的方法。接触疫水前,在可能接触疫水的部位涂抹防护药,如防锄霜和皮避敌等,穿戴防护用品,如胶靴、胶手套、胶裤等。接触了疫水应主动去血防部门检查,发现感染应早期治疗,以防止发病。

  治疗血吸虫病安全而有效的药物是吡喹酮等。只要去血防部门及时检查、治疗,血吸虫病就能治好。

  血吸虫病人和病畜粪便中通常含有血吸虫卵,而虫卵只有在水中才能孵化,所以要管好人畜粪便,安全放牧,避免粪便入水,防止血吸虫病传播。

  钉螺是血吸虫惟一的中间宿主,因此消灭钉螺可以有效地阻断血吸虫病的传播。疫区群众要人人动手,多方配合,积极做好查螺灭螺工作。


  · 如何保存和使用家庭用药? 一般家庭都会备些常用药,如解热镇痛药、助消化药、跌打药等,如何妥善地保存,合理地使用这些药品呢?
   药品保存的方法

  (1)放于清洁、干燥、避光的地方。
   (2)标签清楚,标签不清要及时更换或不用;内服、外用药分开放置。
   (3)定期检查药品,过期、变色、混浊、沉淀、发霉者不用,注明有效期。
   (4)不同性质的药物,用不同的保管方法。因室温过高而易变质的药物,如青链霉素、乙肝疫苗、丙球、白蛋白放于冰箱;易氧化、潮解的药物,如新霉素、利福平,密封瓶装;需避光者如维生素K3、B12,放于棕色瓶中。
   (5)放于小儿不能拿到的地方,防止小儿误服药物引起中毒。
   (6)中药、丸散类药要防潮、防鼠、防虫蛀;芳香类药要瓶装,防挥发;易霉变者要放于阴凉通风处。
   (7)备有量杯和辗药钵。

  药的剂量与时间

  (1)剂量
   小儿用药不同于成人,各年龄组用药都不相同,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一般估算方法见下表(仅供参考)。

  年龄剂量
   出年~1个月 成人剂量的1/18~1/14
   1个月~6个月 成人剂量的1/14~1/7
   6个月~1岁 成人剂量的1/7~1/5
   1岁~2岁 成人剂量的1/5~1/4
   2岁~4岁 成人剂量的1/4~1/3
   4岁~6岁 成人剂量的1/3~2/5
   6岁~9岁 成人剂量的2/5~1/2
   9岁~14岁 成人剂量的1/2~2/3

  按体重推算法
   小儿用药常按体重计算剂量,方法是先测小儿体重,或按年龄推算体重,再计算剂量。

  按年龄推算体重的方法是:
   1~6个月: 体重(千克)=月龄×0.6 +3(千克)
   7~12个月:体重(千克)=月龄×0.5 +3(千克)
   1周岁以上:体重(千克)=月龄× 2 +7(千克)
   按体重(千克)折算剂量的公式是:小儿剂量=成人剂量×儿童体重(千克)÷50(成人平均体重)
   如一个5个月小儿,用百炎净剂量:5个月体重 ≈ 6千克,那么每次剂量 = 0.96(成人剂量)×6 ÷ 50 ≈ 0.11(克)。或按药瓶上标记儿童每千克体重乘于小儿体重来计算。

  (2)时间
   一般药每日3次口服,分早、中、晚;每日2次分早、晚;每日1次,早晨;特殊用药,在医生指导下,根据药物血浓度、半衰期决定给药时间。
   健胃药如胃蛋白酶合剂、健胃水刺激胃液分泌,增进食欲,宜饭前服。助消化药与对胃粘膜有刺激的药物如酵母片、阿司匹林应于饭后服;导泻药如果导片、液体石腊、蓖麻油及驱虫药,安眠药如安定宜睡前服;解热镇痛药如APC、复方扑尔敏等发热时服;利福平空腹时服;平喘药发哮喘息定,哮喘发作时舌下含服或气雾吸入;特殊药,按时给药。

  给药方法

  (l)口服
   大部分药物需经口服,口服安且、简便。要注意药名、剂量、浓度、有无失效,变质、沉淀的药不能服。用温开水服药,勿用茶水。果汁、牛奶等送服,以免影响疗效。剂量要准确,如1/2片、1/3片,用小刀切开,尽量准确;胶囊,倒出粉末平分;水剂用量杯量或注射器抽。3岁以下小儿服药时药片宜压碎,3岁以上视情况而定,太大时化开,苦味重时可加糖。3个月以内婴儿,用奶瓶给药, 奶瓶内放少量水,饥饿时服。3个月以上到2岁小儿用小勺给药。药压碎,小勺内放少量温开水冲开,放入小儿口中,嘱其吞咽,吞咽后停留一会儿,方可拿出勺防其吐出。喂药时抱住小儿,头部抬高,不要捏鼻子,慢慢喂。为防止窒息,小儿哭闹时不喂。2岁以上小儿,而耐心解释,解除恐惧心理,让其自己服药,水剂可用吸管,浓度鱼肝油滴剂直接滴入口或滴于面包片、饼干上服用。
   (2)含服
   含片、痰咳净,含于舌下,慢慢融化。
   (3)塞肛
   开塞露,用小刀剪开口,修剪平整,前端塞入肛门,挤入药水,左右翻身。小儿退热栓,塞入肛门,压住肛门一会,防止脱出。
   (4)喷雾
   双料喉风散、喘息定、张大口,快速喷入,半小时内不喝水。
   (5)外搽
   不可内服,摇匀,无菌棉签涂于患处,如痱子水、复方红汞。
   (6)点眼
   平卧,翻开上下眼睑,点1~2滴,闭眼一会儿。
   (7)点鼻
   平卧,抬高下巴,点鼻1~2滴,捏鼻子,如处复方薄荷油。
   (8)点耳
   侧卧,点滴
   (9)湿敷
   湿纱布,及时更换,雷夫诺尔、33%硫酸镁温敷。
   (10)坐浴
   浓度适宜,如PP水,用温水,干净纱布擦洗,一般20分钟。
   (11)漱口
   如复方硼砂溶液,嗽完后吐尽,勿吞咽,太小孩子不漱口,用棉签蘸药液擦口。
   (12)注射
   按时去医院,注射后按压,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煎服中药

  中医治病不仅需要医生辨证施治,而且需要恰当的煎服方法。
   (1)煎服的器具以砂锅或不锈钢、玻璃。搪瓷制器皿为佳。忌用铁器,因铁质能与植物中的鞣质化合,使药中有效成分一同沉淀而丧失药效。
   (2)药物倒入药锅内,应先加干净的冷水浸泡30分钟,加水的量以淹没过药面2厘米为宜,并用干净的筷子搅拌使药物充分浸透。
   (3)每剂药煮两次,第一次先用大火将药液煮沸,然后改中、小火维护药液沸腾;二煎加水较头煎略少,煎者方法同头煎。
   (4)药物煎者的时间从药液沸腾开始计算,一般头煎20~30分钟,二煎15~25分钟。矿物质和贝壳、甲、骨类动物药如石膏、牡蛎、鳖甲、虎骨等,有效成分不易煎出,须先煎40分钟至1小时,再加入其它药物共煎。某些有毒药如生川乌、生南星等,作汤剂内服时,必须先煎2小时,以降低或消除毒性,然后加入其它药物共煎。
   (5)有些有效成分受热后易挥发消散或受热时间稍长即被破坏的药物,如薄荷、大黄、番泻叶,须后下,一般在其它药物煎好前10分钟加入共煎,或用沸水浸泡后服用。
   (6)某些花类药物,如旋复花作汤剂内服,其冠毛能刺激咽喉引起咳嗽;质地较轻的粉末状药物,如青黛,煎后多悬浮液面,不利服用;质坚硬沉重的粉末药物,如灶心土、煎时易沉降结底,不利制备。上述药物须先包扎好,再同其它药物共煎。
   (7)贵重药物如人参、鹿茸、冬虫草,为避免损耗,须放在另一煎器内煎煮取汁,兑入其它药液内,或单独分次服用。
   (8)胶类药物,如阿胶、龟板胶等,为了避免煎后因药液粘稠而溢出锅外,粘结锅底,或影响其它药物有效成分溶出,须放在滤去药渣的药液内加热溶化,或用开水溶化后,兑入滤去药渣的药液内,搅匀,分次服。
   (9)某些药物需压榨或火烤取汁,如甘蔗汁、竹沥,兑入滤出药渣的药液内服用,以保存其清热作用。煎煮后有效成分容易挥发的药物如学,沉香,煎煮会降低其疗效的药物如犀角,所含有效成分不溶于水的药物如朱砂,匀须碾成粉末,用药液或开水冲服。
   (10)中药煎剂每次取滤液300毫升,可二煎合并,会早晚两次服用;也可煎一次,服用一次。
   (11)肠剂宜温服,以免药液偏冷偏热对胃产生刺激,引起呕吐和胃脘不适。滋补药宜饭前服用;驱虫药宜空腹服用;镇静催眠药宜睡前半小时服用。
   (12)中药煎煮过程中可酌加水量,但要不断搅拌,防止药液外溢和药物粘结锅底;一旦药物煎干发生碳化即煎糊锅,切勿服用,以免中毒。

  服药应注意事项

  (1)镇静催眠药
   如鲁米那、安定、冬眠灵、水合氯醛等,服后有精神萎靡、头晕、乏力等后遗症,久用可成瘾,过量可引起中毒,部分可出现胃肠道症状、皮疹等变态反应;水合氯醛对胃粘膜有刺激,胃溃疡,心、肝、肾功能不全者忌用;氯丙嗪注射给药易引起体位性低血压,注射后应平卧半小时。
   (2)镇痛药
   吗啡、可待因、杜冷丁、颅通定等,服用后有眩晕、恶心、呕吐、无力、多汗、呼吸抑制,连续反复应可成瘾,过量致急性中毒。因此,剂量要准确,镇痛后停药,不要长期使用。
   (3)解热镇痛药
   阿司匹林、复方氨基比林、非那西汀、扑热息痛、消炎痛、保泰松等,有胃肠道刺激症状(胃痛、胃出血),变态反应症状(皮疹、药热),粒细胞减少,降低凝血机能,引起出血。因此,饭后服用,或同服氢氧化铝凝胶,多饮水,出汗后换衣服,胃溃疡者忌用,长期服用者,定期查血象。
   (4)消化系统药
   胃蛋白酶合剂用吸管服;乳酶生不宜与抗和素、活性炭合用;碳酸氢钠久服可引起溃疡穿孔,继发性胃酸增多,过量致碱中毒,忌与酸性药物如胃蛋白酶配伍,氢投氧化铝凝胶服前摇匀,否则易致便秘;解痉药如阿托品、颠茄、普鲁苯辛可引起口干、视力模糊、颜面潮红、皮肤干燥、便秘、心悸,肠及幽门梗阻、青光眼者不宜使用;导泻药如硫酸镁、果导、大剂量服用可致脱水,肠出血者禁用;止泻药如鞣酸蛋白、次碳酸铋长期大量用可致便秘。
   (5)呼吸系统药
   如止咳糖浆、氯化铵、咳必清、可待因可引起恶心、呕吐、喉部不适、口干、头晕、嗜睡、偶有过敏:氯化铵、必咳平禁用于溃疡病患者,痰多者不宜用可待因、咳必清;平喘药如氨茶碱、舒喘灵可致恶心、呕吐、失眠、不安、头晕、心悸、口干、食欲不振、头痛手指震颤等。氨茶碱剂量要准确,以防中毒,舒喘灵久用可产生耐药性。
   (6)血液系统药
   硫酸亚铁,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饭后服可减轻;服铁剂可使大便变黑色,长期服用可致慢性中毒,小儿误食1克以上,可致急性中毒,忌与茶、奶同服,溃疡病慎用。
   (7)抗过敏药
   常用的有异丙嗪、苯海拉明、扑尔敏等可引起头晕、嗜睡、口干、恶心等,肌注可引起局部头痛,静注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静注后平卧半小时,不要突然抱起。服药期间不要做危险工作。钙剂如葡萄糖酸钙、氯化钙等静注时漏出血管外有强烈刺激性,正在用洋地黄类药及用药后一周病人忌用。
   (8)激素类药
如强的松不良反应及并发症多,在医生的严格控制下用药,剂量准确,长期大量应用者,不可突然停药,避免漏服,应逐渐减量,缓慢停药。
   (9)生物制剂
   丙球、转移因子、白蛋白等,一般易分解失效,应放冰箱保存,密封包裹,避光,以免引起变态反应。
   (10)磺胺类
   如百炎净,有变态反应(药热、皮疹、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肾功能损害(血尿、结晶尿、尿闭),服等量碳酸氢钠,大量饮水。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的要饭后服。早产儿、新生儿不宜用百炎净。服用此类药时,要嘱患儿多饮水,饭后服药。
   (11)抗生素类
   抗生素类药根据感染菌性质不同,选用不同的抗生素,注意控制剂量,勿乱用,以免形成耐药性。
   青霉素类:少数人可发生变态反应,轻度皮诊、荨麻诊、关节痛、发热,重者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用药前必须做过敏试验,有青霉素过敏史者禁用,注射青霉素后留院观察半小时后方可回家。
   头孢类(先锋霉素):对青霉素过敏者,慎用先锋类。因为变态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药热)、胃肠道反应、肾损害等。
链霉素:注射后可有头晕、头痛、乏力、口唇周麻木感;变态反应如眩晕、耳鸣、耳聋、肾脏损害,用药前做皮试,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可致耳聋、耳鸣、肾损害。肾功能不全、听力减退者慎用,治疗期间应做听力检查。
   红霉素:胃肠反应大,注射时局部疼痛,有肝功不良者慎用。
   氯霉素:可引起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再障),G-6-PD缺乏者可出现溶血性贫血,早产儿禁用。
   克霉唑:胃肠道反应、头晕、头痛、白细胞减少。
   (12)抗病毒类
   阿糖胞苷,用后可有消化道症状,骨髓抑制,大剂量免疫抑制。

   · 家庭用药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时间错位:不少人服药都安排在白天而忽视夜间。有的药一日服两次,应每隔12小时1次,有的每隔8小时一次,可是病人往往在三餐时服用,这样白天血液中药物浓度过高,而夜间很低,影响疗效。
   2.药量过大:通常治疗量可获得良好效果,若超量服用可引起中毒,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然而有的人随意加大剂量,这样十分危险。

  3.药量偏小:有人为了预防疾病或害怕药物毒副作用,认为小剂量比较安全。其实这样非但无效,反而贻误病情,甚至产生耐药性。

  4.时断时续:药物发挥疗效主要取决它在血液中恒定的浓度。如不按时服药,达不到有效浓度,就可能无法控制疾病发展。

  5.疗程不足:药物治疗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尿路感染需要7-10天,才可治愈。若用药两三天,症状有所缓解就停药,就可成为慢性感染。

  6.当停不停:一般药物达到预期疗效后就应停药,否则会引起毒副作用如二重感染、依赖性,以及蓄积中毒等。

  7.突然停药:许多慢性疾病需长期坚持用药控制病情,巩固疗效如精神病、癫痫病、抑郁症、高血压、冠心病等。如停药应在医师指导下逐步进行,不要擅自停药。否则旧病复发甚至危及生命。

  8.换药随意:药物显示疗效需要一定时间,如伤寒用药需3-7日,结核病需半年。如随意换药使治疗复杂化,出了问题也难以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9.多多益善:两种药物联合使用常可增强疗效。但配合不当会产生拮抗作用,以致降效、失效,甚至招致毒性反应。

  10.小儿用成人药:小儿肝、肾功能差,解毒功能弱。所以应了解药物的性质及注意事项。氟哌酸可引起小儿关节病变和影响软骨发育,应禁用。

  11.以病试药:有人患疑难杂症久治不愈,屡找偏方、验方使用。这样不少人病情加重,失去治疗时机,病情恶化,难以救治。


  · 新生儿健康的标准是什么?

????1、新生儿降生后先啼哭数声,后开始用肺呼吸。头两周每分钟呼吸40~50次。


   2、新生儿的脉搏以每分钟120~140次为正常。

  3、新生儿的正常体重为3000~4000克,低于2500克属于未成熟儿。

  4、新生儿头两天大便呈黑色绿粘笛状,无气味。喂奶后逐渐转为黄色(金黄色或浅黄色)。

  5、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开始排尿,如超过或第一周内每日排尿达30次以上,则为异常。

  6、新生儿体温在37~37.5摄氏度之间为正常。如不注意保暖,体重会降低到36摄氏度以下。

  7、多数新生儿出生后第2~3天皮肤轻微发黄,若在出生后黄疸不退或加深为病态。

  8、新生儿出生后有觅食、吸允、伸舌、吞咽及拥抱等反射。

  9、给新生儿照射光可引起眼的反射。自第二个月开始起视线会追随活动的玩具。

  10、出生后3~7天新生儿的听觉逐渐增强,听见响声可引起眨眼等动作。


   · 儿童保健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儿童保健的目的主要是以七岁以下小儿为重点,根据其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进行系统的保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早期矫治,降低患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发展。

  1.新生儿访视

  在新生儿出院后的24小时内,各级卫生院医生或乡村医生,进行入户访视,至新生儿28天共访视3-4次。

  访视内容包括看新生儿一般状况,出生及接种情况,全面体格检查,指导母乳喂养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处理。

  2.新生儿先天疾病筛查

  在医院新生儿出生时,由医生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血片,送交儿童保健所新生儿筛查中心,进行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二种先天代谢病的筛查。

  3.儿童定期体格检查

  根据年龄不同,各级卫生院医生对1岁以内小儿每年查体四次,1岁-3岁小儿每年查体二次,3岁-7岁小儿每年查体一次。查体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血色素、口、眼、听力、智力及血液化验等项目,及时发现异常予以矫治。

  4.儿保专科门诊

  儿童保健所及各区县妇幼保健所(院)开设专科门诊,设有保健咨询、遗传优生、心理卫生、营养不良、多动症、低体重儿、脑瘫康复、口腔正畸、弱视矫治等,以维护儿童身心的健康发育。


  · 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保健都具有什么特点? 儿童时期生理、心理发育很快,处于生长发育的动态变化过程中,不同的月龄和年龄具有不同的生理与心理特征。根据儿童各年龄时期的生理与心理特征及发展规律,进一步将儿童时期分为以下各年龄阶段:

  1.新生儿期:出生至满28天内为新生儿期。这一时期小儿脱离母体开始独立生活,内外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但其生理调节和适应能力不够成熟,易发生体温不升、体重下降、各种疾病如窒息、感染等,不仅发病率高,死亡率也高,在发达国家约占婴儿死亡率三分之二,尤以第一周为高。根据这些特点,新生儿期保健特别强调护理如保温、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等,应定期(至少2次)进行访视,坚持母乳喂养,做好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以降低新生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2.婴儿期:28天至满1周岁为婴儿期。此期是生长发育最快的时期,所需的热能和蛋白质比成人相对高,因此提倡母乳喂养和合理的营养指导十分重要。婴儿期抗病能力较弱,易患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需要有计划地接受预防接种,完成基础免疫程序,并应重视卫生习惯的培养和注意消毒隔离。定期3个月查体一次。

  3.幼儿期:1─3岁为幼儿期。此期是小儿语言、思维、动作、神经精神发育较快的时期,要根据其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早期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断奶后的营养指导,注意小儿口腔卫生,继续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和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定期半年查体一次。

  4.学龄前期:3─6岁为学龄前期。这时期体格生长较以前缓慢,达到稳步增长,而智力发育更趋完善,求知欲强,能做较复杂的动作,学会照顾自己,语言和思维进一步发展。应根据这个时期具有高度可塑性的特点,从小培养优良的品质,养成良好的卫生、学习和劳动习惯,为入学做好准备。此期儿童所接受的教育属儿童启蒙教育,对他们一生中的学习及获得知识的能力、劳动技能的水平都极为重要。因此有条件的家庭都应该把孩子送进幼儿园去接受系统的启蒙教育,并使其由家庭或托儿生活转入集体、伙伴生活,该期是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受教育时期。学龄前期小儿与外界环境的接触日益加多,故意外事故较多,应根据这些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每年查体一次。

  5.学龄期:6─12岁为学龄期。此期小儿体格仍稳步增长,大脑皮层功能更加发达,对一些事物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儿童进入学龄期的重大变化是把以游戏活动为主的生活方式转变为以学习为主,从家庭或幼儿园进入学校这对儿童是一个重大的转折,因此要做好其衔接工作即要做好儿童适应学习生活的心理准备,否则将会发生对学校环境、学习生活环境适应不良等心理障碍。这个时期发病率较前为低,但要注意预防近视眼和龋齿,矫治慢性病灶,端正坐、立、行姿势,安排有规律的生活、学习和锻练,保证充足的营养和休息,注意情绪和行为变化,避免思想过度紧张,每2年查体一次。

  6.青春期:12─18岁为青春期。这一期个体差异较大,可相差2─4岁。此期特点为生长发育在性激素作用下明显加快,体重、身高增长幅度加大,第二性征逐渐明显,生殖器官迅速发育,趋向成熟,女孩子出现月经,男孩子出现遗精。此时由于神经内分泌调节不够稳定,常引起心理、行为、精神方面的不稳定;另一方面由于接触社会增多,遇到不少新问题,外界影响越来越大。在保健工作上,除了要保证供给足够营养以满足生长发育加速所需。加强体格锻练和充分注意休息以外尚应根据其心理、精神上的特点加强教育和引导,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培养优良的道德品质,保证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每2年查体一次。


  ·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哪些规定? 1.规定职业病的诊断由法定的医疗机构承担。这就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同时还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这样规定是考虑了职业病的诊断不同于一般疾病的诊断,而有特定的要求,同时还要方便职业病病人。

  2.规定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如果涉及到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则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这样有统一的标准和办法,职责明确,与《职业病防治法》第10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也是相协调的,有利于职业病的诊断。

  3.规定了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的因素,同时明确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对于这项规定有过不同的看法,最后还是采纳了卫生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同时考虑这是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

  4.严格规范诊断行为,规定了法定的程序,也就是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这项规定通过集体诊断、共同签署、审核盖章几个程序,既考虑职业病的复杂性,又是采取对劳动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同时也确立了相关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 职业病的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职业病,对这个概念有的主张宽一些,采用广义的解释,就是不仅限于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应当将一些与工作有关,受职业有害因素损害的职业多发病纳入调整范围;还有学者认为,不仅要考虑物质因素引起的职业病,而且还应当考虑一些非物质因素引起的职业性疾病。对于这些主张的另一种意见是,当前对职业病的界定还是应当有重点,不宜过宽,法律草案中所确立的范围是适宜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对于职业病,法律上所作的仅是一个基本规定,而更为具体的则是进一步地规定职业病的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这也就是由政府部门依照法律的授权具体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列入目录的职业病是依法确定的职业病,又称法定职业病,与前述广义的解释相对应,它是一种狭义的解释。所以说,在理解和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中,它所指的职业病并非是泛指的职业病,而是由法律作出界定的职业病。由法律授权国务院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职业病目录,它可以更确切地反映实际情况,根据现实的需要及时地进行调整,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 我国依法鼓励哪些人员率先献血? 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普遍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文化素质,身体条件较好,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实行无偿献血的基本队伍。任何新制度、新风尚的确立和实行,总要有先进分子的带动和率先垂范。依法鼓励这部分人率先献血,是保证献血法顺利实施,避免医疗临床用血发生短缺,带动全社会树立救死扶伤的社会新风尚的有力措施。从开展无偿献血以来的实践看,也是这部分公民起着带头和表率作用。本法总结实践经验,作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据1995年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测算,我国高等学校每年有新生90万,其中适龄并体检合格者约占70%,现役军人每年新增约 30万,体检合格率约为80%。另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新增约91万,体检合格率约为40-50%。发动这部分人率先献血,每年大约能献血250吨。预计率先人群献血每年能满足临床用血至少1/3,而且可以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在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是以这部分人群为基础作保障。日本、德国、尼泊尔等国家和香港地区学生献血比例很高;韩国军人献血占无偿献血的41.7%,菲律宾、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军人献血在无偿献血中作用很大,如印度尼西亚军人献血占 25%。

  这里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国家干部和按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后者主要包括两部分人:第一,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所讲的“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等单位当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在公司、企业等上述单位中的一般工人,临时工等其他勤杂人员,不属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无偿献血是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从本世纪30年代建议和提倡的。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从过去的有偿献血,逐步向无偿献血过渡,最终实现了公民无偿献血。如德国、日本、瑞士、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先后全部或基本上实现了公民无偿献血。1984年,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全国倡导无偿献血,深圳市、海南省已率先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经过大力宣传,1996年深圳市无偿献血已达到医疗临床用血的42%。无偿献血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一项制度。但是,由于观念的影响,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在我国还没有普遍形成,医疗临床用血还主要靠个体供血和义务献血。国家通过立法确立无偿献血制度,推动我国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是十分必要的。

 

(责任编辑 任向锋)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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