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职责权限
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负责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含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受理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举报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测检验中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
负责或协助上级安全管理部分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有关调查和处理。
完成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