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财富神话灰飞烟灭
【案情简介】2011年2月,楚某在长沙注册成立了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楚某和妻子赵某是这家公司仅有的两名股东,并租用上海富远软件公司的“大宗贵金属订立转让系统”,建立了“维财金”黄金交易平台。在宣传中,维财交易所自称“湖南省政府批准”及“中国工商银行第三方监管”,误导投资者认为其是合法的黄金期货电子交易平台。楚某给投资者描绘了一幅美妙的钱景:投入1800元保证金,就可以购买1盎司黄金期货,并实行5倍的杠杆,如果客户投资100盎司,就可以获得100倍杠杆。投资者们被告知,“维财金”是一个以小搏大的投资产品,1万元可以当作100万来用,客户所投资的黄金只要上涨1%,即可获得百分之百的收入。但楚某和他的团队并未告知客户投资黄金期货这把双刃剑的另一重风险:客户所投资的黄金只要下跌1%,即有可能血本无归。“机会越大,风险越大”的教条,在这一刻被遗忘了。也很少有人注意到,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的保证金比例为7%,杠杆率仅为14倍。
楚某借助传销式扩张模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将交易佣金的高额比例返回给代理商,形成了一个传销式的金字塔架构:交易所总部,省、市、县级代理商、经纪人、个人投资者。短短八个月时间,楚某发展了26家省级代理商和700多家市县级代理商,几乎遍布全国,代理商们再通过电话和网络营销手段,吸引许多不明真相的客户投入黄金游戏。
案发后,据警方统计,湖南维财八个多月共在全国各地发展了近4万名客户。维财交易所八个多月共产生单边交易额6000亿元,这个数字,已超过2011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全年成交额的1/10。投资者们都是在维财公司的交易平台软件系统上进行交易,但这些交易资金其实并没有进入真正的黄金交易市场,而是流入了维财自设的电子盘,维财公司自己作为“交易的另一方”与投资者们进行交易。据警方调查,维财交易所的运营特征包括了电子集中交易、标准合约、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强行平仓等变相期货交易的手段,均是在国务院整顿之列。2012年2月8日,楚某正式被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作案手段】1、通过高杠杆率以小搏大(保证金只需2%~10%,杠杆率达到20倍、30倍、50倍,个别甚至达到100倍),风险极大,价格稍有波动就可能强行平仓。
2、通过随时建仓、随时平仓诱导客户频繁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维财金”通过所谓“指导老师”指导投资者操作,有的甚至直接替用户设立账户进行操作,通过超高频率恶意交易产生高额手续费导致投资者巨额亏损。这种高频率的交易完全就是为了赚取高额手续费。
3、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客户资金,一旦客户盈利就采取限制操作甚至修改规则等方式侵吞客户资金。其手法有三:一是先赢后输。为引诱投资者上钩,开始时让客户赢一把,让投资者尝到甜头,吊起胃口,然后让投资者输得血本无归。二是“专家”辅导。这些所谓的“理财专家”往往是反向辅导,没听“专家”意见可能会赢,听了“专家”辅导反而输得更多。三是后台控制。如果有客户不听“专家”意见,眼看客户要赚得多时,后台控制人员就会让系统出故障,无法完成交易。因此,只要进来的人一般都躲不过他们设下的陷阱,输个精光。
【案件警示】利用互联网开展黄金、白银以及其他贵金属、原油、沥青等产品的“电子盘”交易,很多时候并没有实物交割,或实物交割比例很低,实际上是非法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和类似期货的炒作。其交易形式:以交易所、交易中心、投资咨询公司、代理公司等名义,搭建所谓的“交易平台”,往往编造“政府审批”、“政府同意”之类的信息,承诺高额收益,通过各类代理机构吸引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的群众参与。
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除此之外的任何机构开展的黄金交易(不包括黄金实物及其制品的批发零售)都是非法的。
2、由于国家对黄金、原油交易实行了严格控制,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与机构开始炒作白银和其他贵金属。但根据有关规定,白银或其他贵金属交易只能采取现货交易的模式,且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一些不法机构以很高的杠杆率吸引客户参与交易,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3、个别机构往往利用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编造所谓“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信息,其实只是经过工商注册成立,而且其开展的业务远远超出了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属于非法超范围经营。部分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更增加了查处难度,客户一旦发生损失就很难追回。
建议:非专业人士和没有产业背景的投资者回避此类交易,特别是打着“现货”旗号,实质上并没有实物交割的“电子盘”交易。(平乡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