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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不服本院裁决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决定再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 三、依法受理由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审查并决定非诉讼行政案件的执行。 六、主管本院的司法警察、书记员工作。 七、领导和改善人民法庭建设工作。 八、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组织开展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 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二、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三、完成应由确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电话:0396-702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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