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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制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的贯彻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县林业 资金的使用;负责国有林业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 (苗圃)、森林公园及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 四、组织、指导对全县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实施 太浓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 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 法对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 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贯彻落实;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 的防治、检疫;负责全县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 下,申报并指导对森林和路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负责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 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露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 履行工作;指导全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 九、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林业外经外资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十一、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本 木药材等林业产业。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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