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管理办

    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团管理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县社团组织的登记及年度检查;

    研究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企业单位。

  三、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迪纳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单位所属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及年度检

    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的非法组织。

   四、组织指导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监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贴标准和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的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指导评残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迪纳为、光荣院和

    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归纳不、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

    的接收安置工作;按照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军休人员和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的规定和办法;指导县

    军休站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培训。

   六、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并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

    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拟订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办法

    并指导实施。

   八、组织实施有关婚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县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执行婚

    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婚姻中介机构设立审批工作;倡导婚丧习俗改革。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便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审核报批工作;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和行政区域规划,并监督和组织实施。

   十、组织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

    设置与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十一、承办上级政府和民政部门下达的与接壤县、区的边界线勘定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

    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乡镇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那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

    理工作;指导全县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 

    容遣送政策,协调收容遣送工作;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十三、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指导管理殡葬事业单位。

   十四、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和港、澳、台华侨收养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各类社会福利奖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有关老龄工作政策,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

     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电话:0396-70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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