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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 参与报县政府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 法案件,调查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 农田保护;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 ,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负责国有土地资源实行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市场;组织实施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 、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交易管理;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 转管理。 七、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查评估机构从事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政 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登记和采矿权审核;;依法审查全县对 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审查确认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项目和地勘 成果;审查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审查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 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剖面等地质以及保护区。 十、负责测绘行业管理。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各级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电话:0396-702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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