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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 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四、研究并指导医疗机构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五、贯彻国家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西医的继承和创新,实现中西医现代化。 六、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 七、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定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定对人群健康威海危害严重 的疾病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八、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等卫 生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起草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实施。 十、制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可言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 普及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注意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 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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