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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
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
映本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县政府:
1、县政府领导及其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县政府文件;
6、县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
7、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县政府部门: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下属单位)。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
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它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县政府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
公开。
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
息检索、查询、复制。县档案局作为查询、利用县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县政府及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及其他
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由县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
由县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变、催办未经过县政府各受理机构的申请。
受理机构应公开办公地点、办公时间、承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邮政编码等,并印制好《确山县人民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方便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确山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确山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确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ueshan.gov.cn)下载,也可以
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
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好的《确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电子邮箱
,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确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
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
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的先后顺利进行处
理,并出具《确山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
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确山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6)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处)投诉,也可向县政府监察部门
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受理机构要主动向申请人公开本机构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电话、办公地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