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11 17:12
信息来源:
确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2年8月,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对郑某等人组织“民间标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2018年4月起,郑某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本人为会首,在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六林村及周边村庄组织民间互助会,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参会,林某(郑某女婿)于2020年4、5月起协助郑某转账给中标会员,期间共收取由郑某等人转入会款4000余万元。至2022年7月发生倒会。期间,郑某还通过与李某、邱某等人串通通过透露标底等方式骗标。其中李某在上述互助会中骗标187名,中标金额2278万元,获利700万元;邱某等人在上述互助会中骗标75名,中标金额991万元,获利304万元。经审计,郑某组织的共计12班互助会已标会款总金额约1.44亿元,参会会员直接经济损失约3467万元。
民间标会在我省沿海农村地区盛行已久,又称民间“互助会”,标会的发起组织者为“会头”,普通会员为“会脚”。“会头”把“会脚”召集到一起,约定标会的本金规模及按期举行的时间,会员每期缴纳一定数量的会费,轮流交由某一人使用。“会头”优先无偿使用第一次会款,而“会脚”如想使用会费,则需暗中竞价,承诺给其他会员的标息越多,就越容易获得会费的使用权。
2024年1月17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