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例(八)
发布时间:
2024-12-11 17:12
信息来源:
确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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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机关对福建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经查,2019年2月至4月间,福建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人李某伙同程某等人,未经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预谋由北京某某联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吸引客户、推广非洲Z 国首都电力公司的原始股。该进出口公司以钻石购销合同的方式收取客户投资款,投资款兑换成 DC 币后,客户再向非洲证券交易所购买Z 国首都电力原始股。2019年3月、4月份上述单位和个人,组织通过路演宣传、媒体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所谓的“Z 国首都电力原始股”,允诺原始股上市后将有高额收益回报,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刘某祥、王某泉等人投资,大部分资金打入了该进出口公司的对公账户和被告人李某铭使用的个人账户。至2019年5月30日,被冻结的11个涉案账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6亿元。被告人吴某炜等人作为某公司员工,依照各自岗位分工参与了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2年6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被告人李某铭、吴某炜等4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50万元到2万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