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11 10:24
信息来源:
确山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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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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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确山县汇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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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5MACHDDKY6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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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确山县汇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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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 确)应急罚审〔2025〕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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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5.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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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壹万(100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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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砂车间破碎系统传送带缺少1处“禁止攀登”标志,缺少1处“必须配戴防尘口罩”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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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7A 实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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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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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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