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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6-05-25 17:41

信息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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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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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地址:确山县龙山大道中段115号(原粮食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夏季) 

 负责人姓名:李伟

 联系方式:0396-7035669

二、机关职能

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8年11月26日,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规格为正科级。现有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 19个,实有人数27人。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接收安置计划和方案,承担县直、中央和省、市驻确单位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具体工作,负责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安置,管理转业干部工作专项经费;负责全县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优待抚恤待遇政策文件,落实各类优抚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拥政爱民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人事、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党建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军民关系的来信来访及军民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三)退役军人移交安置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一至十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县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和随调配偶的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调配偶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负责计划分配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军人计划外选调工作;协调推动退役军人待遇落实;指导全县待安置期间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协调退役军人稳定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县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四)优抚褒扬股。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抚恤优待政策,监督实施优抚政策和标准;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参战参训民兵民工等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军烈属、伤病残人员保障标准和制度;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推进退役军人数据动态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业务,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全县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我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做好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局属二级机构:

(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股级单位,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二)双拥工作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股级单位,主要职责:为全县双拥工作提供保障,慰问演习部队,随军家属补助发放,为军休干部提供休养住所及相关管理服务等。

(三)竹沟烈士陵园。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维护与环境美化,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革命史料收集编写,建立文物档案与文物保管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组织纪念先烈,教育人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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