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05 09:48
信息来源:
确山县医疗保障局
确山县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检查事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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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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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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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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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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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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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定点医药机构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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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定点医药机构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是否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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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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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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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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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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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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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有无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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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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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医疗服务行为、购买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务等进行监督。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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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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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