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确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确政办〔2025〕1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确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确山县 2006 年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文件已执行 19 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区划调整及新行业、新业态涌现,征收工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实际需求,县政府研究出台本通知,对征收范围进行规范。
二、核心规范内容
一是调整主送机关
将原征收文件中的主送机关 “盘龙镇、三里河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确各单位”,修改为 “盘龙街道办事处、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朗陵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确各企、事业单位”,与当前行政区划一致。
二是扩大征收覆盖范围
新增 “各类培训机构等” 纳入《征收标准》第 4 条;
对《征收标准》第 8 条,将 “游艺厅” 修改为 “游戏厅”,并新增 “练歌房、洗浴中心、足疗业、健身房”;
对《征收标准》第 9 条,将 “杂货收购点” 修改为 “废品收购点”,并新增 “各类生产制造行业、停车场、加油 (气) 站、车辆检测站、销售站”;
将《征收标准》第 11 条中 “各单位 (庭、院)” 明确为 “各单位家属院、物业小区”。
三是明确垃圾范围界定
《征收标准》第 8 条中 “医院 (诊所)” 的垃圾不含医疗废弃物,避免征收范围混淆。
四是其他标准延续
除上述规范内容外,其他收费标准仍按原文件执行。
三、执行要求
本通知为原征收标准文件的补充,两者需合并使用;
县住建局作为征收单位,须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价格举报电话,未公示不得收费,并接受各方监督;
本通知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