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适应确山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确山县在2019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完成了新一轮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此次更新旨在反映近年来土地利用发展现状、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及未来城镇发展方向,为土地资产管理、供应、统计、交易提供科学依据。
二、政策主要内容
1. 更新调整范围与依据:
2. · 范围:覆盖确山县城区及各镇区。
· 依据:结合近几年土地利用发展现状、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和未来城镇发展方向,技术成果已通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
3. 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4. · 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 商服用地:一级1530元/平方米,二级1080元/平方米,三级780元/平方米,四级600元/平方米。
· 住宅用地:一级1270元/平方米,二级960元/平方米,三级760元/平方米,四级660元/平方米。
· 商务金融用地:一级1245元/平方米,二级900元/平方米,三级720元/平方米,四级585元/平方米。
· 工矿仓储用地:一级390元/平方米,二级285元/平方米,三级252元/平方米。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级520元/平方米,二级400元/平方米,三级330元/平方米,四级275元/平方米。
· 交通运输用地:一级495元/平方米,二级375元/平方米,三级300元/平方米,四级270元/平方米。
· 各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示例):
· 任店镇商服用地:一级515元/平方米,二级345元/平方米;住宅用地:一级455元/平方米,二级310元/平方米。
· 竹沟镇、留庄镇等镇区地价依次略有差异,具体见文件附件。
5. 基准地价说明:
6. · 适用范围:确山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 内涵: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用途各土地级别区域内,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容积率等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 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 用途分类:城区分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6类;镇区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类。
· 标准容积率:城区商业用地1.6、商务金融用地1.8、住宅用地1.8等;镇区商服用地1.1、住宅用地1.2等。
· 年期: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如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等。
· 开发程度:城区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场地平整);镇区为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和场地平整)。
三、政策实施与影响
1. 实施时间:自2025年3月3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19年发布的《确山县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成果公告》。
2. 影响分析:
· 土地市场管理:为土地出让、转让、租赁等市场活动提供价格参考,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 城市规划与建设:基准地价的更新有助于引导城市空间合理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 投资者与开发商:提供明确的土地价格信息,降低投资风险,促进房地产等行业的稳定发展。
· 政府决策:为政府制定土地政策、进行土地税收等提供科学依据。
四、总结与展望
确政〔2025〕2号文件的发布,标志着确山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通过科学合理的更新调整,不仅反映了土地市场的最新动态,也为未来城镇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预计将进一步促进确山县土地市场的规范化、透明化,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