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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20 15:05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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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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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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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方便各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心内容,推动政策高效落地执行,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我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确山县人民政府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从省政府制定的34项行政处罚权承接清单中,选取了镇33项、街道20项,制定了我县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

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驻政〔2025〕8号)

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山县人民政府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批复》(驻政文〔2026〕30号)

三、主要内容

(一)赋权内容

赋予各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4个领域共33项行政处罚权,赋予街道办事处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4个领域共20项行政处罚权。同时可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同时,将《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各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告》(2023年3月24日印发)文件中赋予各镇人民政府的54项行政处罚权,不在本次《清单》33项内的收回,有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各镇政府已经立案正在处理的文件,负责继续处理完毕

(二)主体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备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赋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培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2.县司法局要会同县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对承接清单落实情况定期组织评估,评估结果报县政府研究,并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3.县司法局要会同县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跟踪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文件效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各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告》(2023年3月24日印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四、重要意义

本次《通知》的印发,是为了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是在第一批行政处罚权下放基础上进行的优化调整,将基层更迫切需要的职能下放,充分发挥了基层就近执法、快速处置能力,有效破解基层“看得见、管不了”的治理难题。

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全面增强了基层党委政府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理念。为健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良好契机,健全完善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依法决策和法制审核等一系列体制机制。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确山县司法局

解读股室: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股

联系电话:0396—701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