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执法保障下倾,厘清县乡两级行政执法职责边界,破解基层“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难题,全面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与基层治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调整赋权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统一部署,结合确山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制定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
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驻政〔2025〕8号)
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山县人民政府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批复》(驻政文〔2026〕30号)
三、本次赋权覆盖哪些领域、多少事项?
赋予各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4个领域共33项行政处罚权,赋予街道办事处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4个领域共20项行政处罚权。同时可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同时,将《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各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告》(2023年3月24日印发)文件中赋予各镇人民政府的54项行政处罚权,不在本次《清单》33项内的收回,有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各镇政府已经立案正在处理的文件,负责继续处理完毕。
各领域核心事项简要说明
(一)交通运输。重点针对乡道、村道占用挖掘、损坏公路设施、摆摊设点影响通行等违法行为处罚;
(二)水利。聚焦农村供水安全、小型水库保护、供水设施损坏等行为处罚;
(三)农业农村。涵盖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露天焚烧秸秆等常见基层违法行为处罚;
(四)消防救援。针对小区、小型门店、低层场所消防设施缺失、堵塞通道、违规充电等高频隐患处罚。
四、政策具体实施时间是什么?
自2026年4月17日起,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新承接清单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新旧赋权清单如何平稳衔接?
(一)权限划分。2023年3月24日《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各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告》中,未列入新清单的行政处罚权,不再由乡镇(街道)行使,由原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履职;
(二)案件衔接。政策实施前已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乡镇(街道)负责办结,确保执法不断档、不缺位;
(三)范围明确。清单中未明确行使范围的事项,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全部承接。
六、乡镇(街道)执法主体资格与责任是什么?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自身名义开展执法活动;
2.在赋权清单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独立承担因执法行为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责任。
七、消防救援处罚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乡镇(街道)消防执法主要面向低风险小微场所,具体包括:
1.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管理区域);
2.建筑面积500㎡以下小型商业、休闲、托育、餐饮、易燃易爆零售点;
3.建筑面积1000㎡以下“多合一”、小型住宿、商超、校外培训、养老医疗、物流仓储、生产加工、基层文化场所;
4.排除范围:被认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仍由县级消防救援部门监管。
八、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是什么?
1.原行政执法部门:做好业务指导、专题培训、案例答疑,制定简易可操作的执法流程与工作指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2.乡镇(街道):配齐配强执法人员与执法装备,加强法治培训,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执法力量稳定;
3.司法行政部门:强化执法监督、程序规范、争议协调,提升基层执法法治化水平;
4.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赋权事项落实情况评估,依据上级指导目录与基层实际,按程序动态调整赋权清单。
九、旧政策文件是否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各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告》(2023年3月24日印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十、政策实施对基层治理有哪些重要意义?
1.理顺体制:清晰划分县乡执法权限,避免重复执法与监管空白;
2.提升效能:基层就近执法、快速处置,缩短响应时间、提高处置效率;
3.破解难题:从制度上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了”的治理堵点;
4.夯实基础:强化基层执法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十一、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确山县司法局
解读股室: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股
联系电话:0396-7018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