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5951980R41578-2026-00341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确政〔2026〕2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05951980R41578-2026-00341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确政〔202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1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驻政〔2025〕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山县人民政府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的批复》(驻政文〔2026〕30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各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告》(2023年3月24日印发)交由各镇人民政府行使的,但不在新的镇人民政府承接事项清单内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各镇政府不再行使,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各镇政府已经立案正在处理的案件,由各镇政府负责处理完毕。
二、各镇、街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行使承接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执法部门在镇、街道区域内不再行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与承接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三、各镇、街道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培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四、县司法局要会同县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对承接清单落实情况定期组织评估,评估结果报县政府研究,并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五、县司法局要会同县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跟踪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各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告》(2023年3月24日印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