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6-30 17:07
信息来源:
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一件事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二、联办事项名称
联办事项名称: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保障性住房信息核查、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车辆信息核验、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员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
三、牵头部门
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联办部门
公安、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六、设定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驻马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驻政办〔2014〕71号
3、《确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确政办〔2014〕31号
七、申请须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县城镇户籍和在本县稳定就业的非本县户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均为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且取得当地户籍满2年;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确山县城镇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为630元,核定值应低于1890元);
4.家庭成员3年内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房产转移等登记信息。
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城镇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在辖区内应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场所)且工作满1年以上。
共同条件 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在本县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县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县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购有8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八、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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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部门 |
类别 |
事项名称 |
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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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
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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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材料 |
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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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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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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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证明(居委会或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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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本(聘文)或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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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未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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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信息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房产登记证明(无房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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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户籍信息、居住 证信息) |
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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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信息核验 |
车辆购置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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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
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员信息核验 |
低保证或救助证或特困人员分散收养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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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信息核验 |
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司法文书及子女抚养权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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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 |
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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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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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 源部门 |
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注: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编制本(聘文)或劳务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单。
九、申请方式
方式一:线上,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住房”专题申请公租房模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方式二:线下,申请人可选择确山县市民中心一楼“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或确山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主申请人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手机下载豫事办APP线上提交公租房申请;也可携带申请材料到确山县市民中心一楼“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或确山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提交公租房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的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做出受理决定。
3.审核: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所申请事项符合办理要求审核通过的给予登记轮候分配。
十一、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十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396-7070198(确山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十五、申请公租房办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