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简介
一、办公地址:河南省确山县双拥大道与中原路交叉口北520米市民中心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夏季)
负责人姓名:刘波
联系方式:
电话:0396-7022319
邮箱:qsxjsj@163.com
二、机关职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
(二)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五)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六)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拟定县中心城区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县中心城区新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设施的项目申报、竣工验收备案和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和拟订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公用事业企业的资格审查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益用电项目的审核。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督导市政设施的运转监测与养护维修;负责城市排水、污水管网管理及维护办法的拟定;监督指导城市河湖水面保洁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化工程、城市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的达标验收、评比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及考评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指导沿街设置城市家具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临时停车场、市场、摊点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建筑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全县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及“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落叶、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市政、公用事业、环卫、园林、景观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中长期改造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制定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在建项目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指导项目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控尘工作方案;负责城市道路洒水降尘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日常控尘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中心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工地、供水、供暖、供气施工工地控尘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综合统筹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指导开展城市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执法人员、装备、执法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置城市综合执法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对上级交办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事项的督办;指导监督城市数字化管理和督办协调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3.城乡建设与科技股
4.建筑市场监管股
5.建设工程项目监管办公室
6.行政审批服务股
7.城市管理股
8.项目管理股(城市建设扬尘治理股)
9.执法监督股
(二)局属各事业单位
1、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3、物业和消防服务中心
4、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房地产事务中心
6、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7、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8、公用事务中心
9、市场事务中心
10、园林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