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30 08:36
信息来源:
林业中心
为切实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确山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皆为禁猎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或妨碍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场所。
二、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三、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一)禁用的猎捕工具。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火药枪、气枪、排铳、地枪、自制猎枪、射钉枪、弓弩及各种变形弩、地弓、弹弓、猎套、粘网、猎夹、捕鸟器、滚笼、地笼、犬捕、鹰抓、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捕蛇夹、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铁夹、标枪、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投射(标枪、钢钎及箭支装具等)等各种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用的猎捕方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毒、麻醉、电击、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捣毁巢穴、强光、火攻、烟熏、网捕、挖洞、设置陷阱、捡蛋、仿声等各种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四、监督举报电话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携带、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监督举报电话:确山县公安局0396-110;确山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0396-702234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